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和义务,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云驾、独立董事
涂登云、独立董事裴金华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沈云驾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沈云驾先生,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副总监;现任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潤歌互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
涂登云先生,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讲师、副
教授,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加拿大)访问学者,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
源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学院教授。2024 年 1 月开始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裴金华先生,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毕业;历任杭州杭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
师、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浙江金杜智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5、《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七次会议 案》;
报告的议案》;
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次会议 3、《关于计提 2025 年半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十一次会议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级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的整个期间,立信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
计委员会与立信审计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
开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该计划具备切实可行性。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各项工
作环节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
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
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阅了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认为: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
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忠
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等议案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
一步优化。
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责履职。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状况及重大交易
等事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