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GUO QIANG 先生、刘
志弘先生、于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
性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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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