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地区、所在行业的薪酬水
平,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
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待遇,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年度津贴与浮动津贴相结合的形式在公
司按月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年度津贴为 5 万元,浮动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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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为每参加一次公司会议补助 5000 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
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
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
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
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发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
存在问责情形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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