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3: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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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甘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合计赔偿金额:8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中瑞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
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瑞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同意聘
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
的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和报告,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瑞诚就项目组成员的构成、参与审计工作的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时间、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及审计应
对、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整体结果、审计进展情况、重点审计计划执行情
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
备案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瑞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中瑞诚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独立董事、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预审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协商,确定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三)2026 年 2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6 年 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暨初
审小结沟通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初审小结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初审小结,并与会计师就审计整
体结果、审计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2026 年 3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暨初
审意见沟通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
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的初审意见及重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
论。
  (六)2026 年 3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现
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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