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
普通合伙)
性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
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
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立信拥有从业人员 12036 名,其中注册会计
师 2523 名,执业六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全部注册会计师的比例超过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计师的议案》
上述议案。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要求。
(二)
年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项目组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了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