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赵雪媛、李化毅、梁爽,
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报告期内离任。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赵雪媛、李化毅、梁爽,已离
任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及
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
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
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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