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
称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检查本行财
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
评估本行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外部审
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注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提议
聘任或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与评价;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
《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或依法
提起诉讼等。
传签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13 项,听取报告 20 项。审议通过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情况和相
关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关注并讨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审计师的监督职责,督促审计师做好审计
工作。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
定完成本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本行 2025 年度
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关注服务团队、时
间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师独立性,以及项目质量控制与保密
性等问题,指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2026 年 3 月,审计委
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行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
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审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认为审计师对重点审计项目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圆满完成年
度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
本行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截至 2025 年末,审计委员会
委员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
序及董事出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监督,对上述期间内的监督
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李颖琦(主任
委员),非执行董事赵晶晶、姚威,独立董事李引泉、刘世平、胡湘。
姓名 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邵瑞庆 7 7 0 0
姚 威 7 5 2 0
朱文辉 6 5 1 0
李引泉 7 6 1 0
刘世平 7 7 0 0
黄志凌 7 6 1 0
注:因任期届满,邵瑞庆先生、朱文辉先生及黄志凌先生已不再担任本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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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