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
定完成本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本行 2025 年度
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注服务团队、时间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师独立性,以及项目
质量控制与保密性等问题,指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行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
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审
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审计师对重点审计项目执行了恰
当的审计程序,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