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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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根据公司
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综合评定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公司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
构成。
  (1)基本薪酬,是董事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按照公司整体
规模、整体薪资水平和市场行情,并结合各自岗位责任及个人履职能力差异等
因素确定。基本薪酬的调整,随年度公司全员薪资总额增减幅度作相应调整。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公司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拟订。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2)公司绩效奖励,是公司实现年度考核目标时,董事获得的整体绩效奖
励。根据公司全年工作目标特别是经营综合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全年工作
目标为综合指标,包括整体利润、新签合同额、团队建设等。
  (3)个人绩效奖励,根据董事各自完成单项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获
得的考核奖励,与本人绩效关联,参照基准比例浮动考核。其中单项工作主要
包括:投资融资、重要决策管理、业务拓展、专项工程等内容;个人履职主要
包括: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应履行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贡献、参加会议及
审议议案的水平等因素;个人绩效奖励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4)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董事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并进行
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与绩效考核依照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职务的,其薪酬与其兼任的岗位绩效挂
钩,另有规定除外。
  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
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 8.4 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
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等综合评定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团队绩效奖励、个人绩效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
组成。
  根据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年度薪效比测算的全员薪酬总额占比、高级管理
人员岗位责任等级、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具体测算时,可结合现行相应薪资构成,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订,与考勤对应,按月发放。
  按公司规定,个人可享受的专项补助或津贴及其他综合福利等另计。
得的综合绩效奖励。年末,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数结算;年度总体经营
目标为综合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保证毛利率不低于核
定的水平)、回款情况、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
末,根据其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考核。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及其他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月度预发放为其年度薪酬预算额度的一定比例(年
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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