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就现任的独立董事杜义飞先生、邓博夫先生、房红女
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杜义飞先生、邓博夫先生、房红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法》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