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6-00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关于同
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17 号)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1,621,14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 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
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634,428,18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0)
验字第 60468439_B01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金额和结余金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36,483,781.56
减:主承销商承销费 78,228,594.36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8,255,187.2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12,288,885.44
减:2020 年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1,538,114.12
募集资金净额 1,634,428,187.6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32,306,892.12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505,034,260.09
减:投资产品余额 -
加:投资产品利息 26,621,294.71
加:利息收入 46,639,187.66
减:2025 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70,343,570.5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47.29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
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张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
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
司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人民币元)
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软
件园支行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07932010420 0.0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07932010221 0.00
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蔡支行 8110201014101212713 0.0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121907932010923 3,947.2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蔡支行 8110201014401212707 0.00
合 计 3,947.29
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6,662.8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6,984.37 万元(含利息收
入)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
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
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节
余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
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自身免
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及“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其他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029.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
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65,000 万元,
调减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将募投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
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
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将募投项目“创
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人民币 12,442.82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22,442.82 万元。本
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
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
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
调减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
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
币 25,000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61,000 万元;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
建 设项 目” 承 诺投 资总 额 ,由 原 募集 资金 承 诺投 资 总额 人民 币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已于 2023 年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公司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
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61,000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将部
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编号:2025-025)及《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2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请见“附
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
准确、未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生国
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
了 2025 年度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三生国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
件,抽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三生国健药
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三生
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
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63,442.8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63.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4,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3,734.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39%
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期末累计投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承诺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入金额与承诺投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是否发生重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1) (2) (4)=(2)/(1) 期 (注 1) 大变化
(3)=(2)-(1)
注3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
项目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 注3
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 注3
化工厂建设项目
注4
合计 - 318,275.96 163,442.82 163,442.82 18,863.88 163,734.12 291.30 100.18 -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
药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6,662.8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6,984.37 万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
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及“创新抗体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 7,029.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
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5-044)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
号:2025-028)。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暂未实现收益。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3: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计划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金额(2)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 (1) 期 生重大变化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3,000.00 3,000.00 0.26 3,168.58 105.62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
项目 研发项目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
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442.82 18,442.82 418.90 17,155.86 93.02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
化工厂建设项目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 132,442.82 132,442.82 18,863.88 131,211.91 99.07 - - - -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2-045)及《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49)。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
(1)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65,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35,000 万
投项目)
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将募投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3)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调
增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临床试验。
(4)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增
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以弥补建筑成本逐年上涨导致的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及新增制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投入所需。
(5)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12,442.82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22,442.82
万元,以更好地满足研发需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3-018)及《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25)。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1)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
增为人民币 61,000 万元,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临床试验。
(3)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22,442.82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18,442.82
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5-025)
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 2025-028)。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1)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2)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调减金额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 61,000 万元,调增为人民币 69,000
万元,用于自免项目 608、610、611、613、626 及 627 项目的持续研发推进(其中 626 及 627 项目为新增子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