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古汉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希
格玛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
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业绩承诺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
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
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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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