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古汉(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希会审字(2026))0901 号
目 录
一 、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 … … … … … … … … … … … … … … ( 1-2)
二 、古 汉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关 于 古 汉( 广 东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 0901 号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古汉(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古汉(广东)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先通
药业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业绩实现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实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实现说明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