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古汉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4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汉(广东)制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汉广东”,原公司名称为“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湖南
古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湖南启迪药业营
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赛乐仙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湖南赛乐仙”)之关联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昌医药”)(含其控制的子公司,下同)基于合作双方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磋
商,达成合作销售条款内容,拟签署《合作销售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
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关联董事江琎先生、周延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703.598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293486436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汤家湖路 497 号 1 栋高层仓库 101
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
主要股东:截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二)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恒昌医药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备注:后续如有新增,恒昌医药将以函件形式告知古汉广东、营销公司。
(三)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乐仙”)同为湖南赛乐
仙和恒昌医药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恒昌
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作为上海赛乐仙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形成关
联关系。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
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古汉广东与恒昌医药的关联交易
甲方(供应方):古汉(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古汉广东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恒昌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销售
特定品规的合作产品。
方式
(1)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包装规格、含税及运费结算价格在协议中已确定(包
含金蚧片、炎立消胶囊、消糖灵片、心脑康胶囊等 6 个产品规格,以下简称“合
作产品”,合作产品之外其它产品以附件或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确认)。本协议中
的甲方合作产品是以实际成本(生产、运营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的推广利润
(匹配新市场风险与行业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同等条件下,合作
产品的关联交易结算价格不低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
(2)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合作产品经销区域为:全国市场(不含线上市场)。
乙方对合作产品享有专营权,甲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合作产品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并以双方的名义共
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双方同意以上知识产权仅限用于合作产品,
甲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合作产品上享有知识产权的完整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
许可,甲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也不得擅自以自己名义单独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4)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每年具体
销售任务量在上一年度 10 月底前由双方另行签订。
双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约定了合作产品预计供货量。未来年度交易金额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协商确定。
(二)营销公司与恒昌医药的关联交易
甲方(供应方):湖南古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恒昌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销售
特定品规的合作产品。
方式
(1)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包装规格、含税及运费结算价格在协议已确定(包
含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碳酸钙 D3 咀嚼片等 2 个产品规格,下简称“合作产品”,
合作产品之外其它产品以附件或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确认)。本协议中的甲方合作
产品是以甲方批发业务直接成本(含采购、仓储、物流等)为基准,结合医药行业
批零兼营业务特性,综合考虑市场供需、产品质量等级及行业合理利润空间按成
本加成法核定。同等条件下,合作产品的关联交易结算价格不低于其他非关联第
三方。
(2)乙方代理甲方合作产品五维赖氨酸口服溶液的经销区域为:湖南省、
浙江省(不含线上市场);乙方代理甲方合作产品碳酸钙 D3 咀嚼片的经销区域
为:全国市场(不含线上市场)。
(3)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乙方设计的合作产品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并以双
方的名义共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双方同意以上知识产权仅限用于
合作产品,甲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合作产品上享有知识产权的完整使用权。未
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也不得擅自以自
己名义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4)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每年具体
销售任务量在上一年度 10 月底前由双方另行签订。
双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约定了合作产品预计供货量。未来年度交易金额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恒昌医药作为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的优秀企业,与优质的中小连锁药店、单体
药店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深入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覆盖全国市场的营销
网络。恒昌医药在院外医药零售渠道市场的覆盖广度与密度、终端配送效率、医
药健康产品的销售能力与公司以湖南省为主要销售区域市场的营销网络结构形
成互补,很好的弥补公司在销售渠道领域的短板,为双方后续的业务协同奠定良
好基础,助力公司打开全国市场,提升公司营收规模。
《合作销售协议》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在后续业
务合作过程中,遵循平等、公允、自愿的市场原则,协议内容明确,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
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
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
补,获取更好的效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交易旨在利用
关联方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拟签署《合作销售协议》。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