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
路 555 号、东育路 588 号第 45 层 4501、4504 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
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
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 940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4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 A 股和 B 股)
为 29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8,208.81 万元,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与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及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328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以及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
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进行预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计划以及初步审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及与公司的沟通、重
点风险分析及对策、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中天就公司 2025 年审计执行情况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向审计委员会作汇报,本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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