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2: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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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另,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鼎控股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宏启
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
公司、奎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Garuda International Limited、
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vary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Avary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鹏鼎控股投资(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淮 安 晟 新 园 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Peng She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0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
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经参酌同业并作比对,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
下:
缺失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③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报≥营业收入的 1%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①控制环境无效;
       营业收入的 0.5%≤内控缺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计(可能)发生的错报<营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业收入的 1%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一般缺陷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 陷。
       报<营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
如下:
缺失分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1%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重大缺陷   (含)
         ,或受到国家级政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府部门处罚致对公司造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成较大负面影响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营业收入的 0.5%≤可能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致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营 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重要缺陷   业收入的 1%,或受到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
       省级政府部门处罚致对 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之情
       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况。
       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   或受到市级政府部门处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罚致对公司造成负面影
       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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