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
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获
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
司已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
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