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3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8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二)聘任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3)。
二、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对 2025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
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
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准则相关规定及变化、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总体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领域、总体审计策略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工作进展。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
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工作中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审计过程中重
要事项及执行的审计程序、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等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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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