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
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
专业技术服务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
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 处 罚 0 次 、 行 政 处 罚 12 人 次 、 行 政 监 管
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
伙人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于 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于 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于 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所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人民币 30 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德,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