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6-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
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138.0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5.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
议案》。同意 2026-2027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88.66 亿元,其中,对特定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70.19 亿元,预留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47 亿元,此额
度为循环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可以依照法律法
规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二)授权管理
为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在 2026-2027
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留额度 18.47 亿元范围内,拟提
请股东会在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预留额
度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综合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
保措施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38.72 亿元。
(三)其他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
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
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授权时效自 2025 年度股东
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
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