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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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房地产、旅游板块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管理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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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指标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总额的3%且小 大于利润总
潜在错报 润总额的3% 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额的5%
营业收入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收入的1%且小 大于营业收
潜在错报 业收入的1% 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3% 入的3%
资产总额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总额的1%且小 大于资产总
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1% 于或等于资产总额3% 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存在可能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
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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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指标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总额的3%且小 大于利润总
在影响 润总额的3% 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额的5%
营业收入潜 小于或等于营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1% 且 大于营业收
在影响 业收入的1% 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入的3%
资产总额潜 小 于 或 等 于 资 大 于 资 产 总 额 的 1% 且 大于资产总
在影响 产总额的1% 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3% 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内部监督无效;
③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④直接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
⑤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⑥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转,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
机构关注并展开调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
内无法消除;
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
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
款或罚金,同时被限令退出市场、吊销营业执照、强
制关闭等;
⑧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
(仲裁)时效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
略不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
等,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重要缺陷 ①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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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间接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
③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④重要制度或流程指引的缺失;
⑤全国性媒体对负面消息进行报道,企业声誉受到严
重损害;
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
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
款或罚金,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⑦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
(仲裁)时效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
略不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
等,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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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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