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 关于全资孙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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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公
司全资孙公司司深圳市悦云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悦云树”)拟
向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海新能源”)增资 600 万元并获
得 5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川海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
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手方介绍
  星链传奇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琨
注册资本          3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研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展艺路 38 号 803 栋 5 层 528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关系    胡琨持股 9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诚信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琨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
        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
        统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住宅
        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电动自行车销
        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数字广告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品牌管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5G 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
             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
             软件销售;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池销
             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助动车制造;集中式快速充
             电站;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
             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布龙路 663 号 D 栋 406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关系         星链传奇网络(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100%
诚信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方式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悦云树拟使用自有资金 600 万元向川海新能源增资并
获得 5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川海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川海新能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川海新能
源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川海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 8,534,378,.62 元,总
负债为 9,918,701.9 元,净资产为-1,384,323.28 元,营业收入为 231,460.21 元,净
利润为 613.70 元。
增资前后川海新能源股权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深圳市悦云树科技有       0.00        0.00       600.00         51%
限责任公司
星链传奇网络(深圳)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   100%     1176.47   100%
     (三)可行性分析
     标的公司川海新能源系一家专注于两轮电动车充电桩的并购、新建、运营及
相关增值服务,拥有一定相关知识产权及运营资源,初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本次投资进入全新领域,投入金额不大,总体风险可控。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悦云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星链传奇网络(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川海(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 1176.47 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 600 万元,
占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的 51%;乙方以货币方式和债权出资的方式认缴
认缴出资额;487.74 万元为债权出资,88.74 万元为货币出资),占增资完成后
丙方注册资本的 49%,具体情况如下:
     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对乙方的关联方小柚互动(深圳)科
技有限公司(“小柚互动”)负有借款债务共计人民币 4,877,319.82 元。各方同意
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各方同意,小柚互动将前述全部借款债权(共计人民币 4,877,319.82 元)
转让给乙方。小柚互动与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
协议》,并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丙方。债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丙方的债
权人。
     ② 乙方以其持有的前述全部债权(人民币 4,877,319.82 元)向丙方进行出
资,并视为乙方履行了等额的实缴出资义务。各方确认,前述债权转出资的价格
按每 1 元出资对应 1 元人民币计算,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丙方应根据本款约
定相应调整乙方的实缴出资记录。
  ③ 乙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764,700.00 元,在依据前款约定完成债
权出资(计人民币 4,877,319.82 元)后,乙方剩余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到位。
  (二)股权交割与工商变更
层等变更及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更、
股东名册更新、公司章程修订、法定代表人信息确认(若有调整)等,甲乙双方
应予以必要配合,提供所需全部合法有效材料。
甲方正式成为丙方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持股
比例由 100%变更为 49%,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公司治理与权责划分
  股东会为丙方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丙方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
注册资本增减等重大事项。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法律、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资完成后,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选 2 名,乙方 1 名,丙方
董事长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丙方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乙方应配合完成法定代表人
的工商变更登记(若有)。
  丙方监事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负责检查丙方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损害丙方利益的行为。
  丙方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负责丙方日常运营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场站并购整合、新建项目推进、运营团队管理、增值服务拓展等,对股
东会和执行董事负责。
 丙方财务总监/经理由甲方派出人员担任,负责丙方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
务报表编制、预算管理等工作,确保丙方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股东会
和执行董事负责。
  丙方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重大事
项,须按丙方章程及上市公司行云科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如上市
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或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丙方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须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四)违约责任
致丙方经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期一日,应按未缴纳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已投入的资金成本、预期收益损失等)。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实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
时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利润分配权、股权转让权,直至乙方补足全部未实缴出资
额及违约金为止;若因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五)股权转让限制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
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就转让事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载明转让价格、受
让方信息及转让条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
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
记手续。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规定,
各方无异议。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根据丙方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审议确
定。
利等各类形式的分红收益),应优先用于缴付其对丙方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
直至其认缴的 576.47 万元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为止;乙方对外转让其所持丙方
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转让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缴付其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直
至其认缴的 576.47 万元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为止,剩余款项方可由乙方自行支
配。
承担。
  (七)知识产权
营业务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其权利均归属
于丙方单独所有。
权仍归原权利方所有,但该权利方应授予丙方一项永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
许可,以保证丙方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竞业禁止
二)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其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丙方股权或与丙方解除
劳动关系后三年内(以较晚者为准),不得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与丙方及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股权收益、薪酬、分红等)应归丙方所有,并应赔偿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未来战略转型方向契合,有利于公司从现有电商业务跨度到
前沿科技领域的转型升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营管控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进而可能导致产业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短期内难以达
成盈利目标,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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