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全资香港孙公司 HK SKY
CLOUD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孙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前期已与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借款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此次借款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事
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借款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
为促进公司香港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短期业务发展需要,香港孙公司
向 深 圳 易 可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香 港 子 公 司 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借款 870 万美金,公司、王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本次子公司接受王维先生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并接受关联人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0 万美金
注册地点 HongKong Kowloon 794-802 Nathan Road Room706
成立日期 2026 年 1 月 22 日
商业登记号码 79667065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香港孙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有公司
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云蜀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7,15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
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王维先生与 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及深
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人: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乙方/保证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维
丙方:深圳易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利息(本协议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债权人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催收费、公证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
人约定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自借款期限分别计算。
如债权人根据主协议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延长主合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延长后的
主合同期限到期之后起三年。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香港孙公司与 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签
署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方:HONG KONG YUNEXPRESS LOGISTICS LIMITED
借款方:HK SKY CLOUD LIMITED
六、相关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认为:香港孙公司因经营需要借款,由公司及关联股东王维先生提
供担保,此举支持了香港孙公司发展,香港孙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
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促进香港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提
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子公司香港孙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约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6,200 万元,主要为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