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协议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销售承诺或其他承诺事项。后续具体的合作
事宜,双方还需另行商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并
生效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
具体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国控集团”)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双方秉承“平等自愿、互利共赢、长期稳定”合作原则,重点对
接相关领域头部企业,就高端液冷设备项目、供应链项目开展深化协同合作,实
现长期战略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峰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控股
公司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本市范围
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
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 99 号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经开区国控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合作方为萧山经开区国有资本控股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信用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合作保障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聚焦高端液冷设备技术研发、生产、代工及销售,由甲乙双方根据合
作需求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推进实施(视情况引入另外股东);项目第一期投入预
计 5000 万—1 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甲方为
项目寻找适配产业载体,乙方负责引入外部先进液冷技术、供应链设计、生产及
市场销售,并联合中南大学科研团队提供技术赋能与专利支持,重点合作客户为
国内外领先的芯片设计头部企业和采购商,项目投产后首年营收预计不低于 1
亿元。
本项目为甲乙双方联合开展的供应链项目,由乙方与甲方下属杭州明怡物产
有限公司深度协同、资源整合,共同优化供应链体系,提升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
力,首期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杭州明怡物产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供
应链服务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乙方提供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物流
配送、仓储管理等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转。服务
费收费标准以单笔业务销售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基准,费率为 0.5%-2.6%之间,按
业务规模及业务周期来最终确定。明怡物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履行尽调、
决策等程序后,与乙方开展同时段不超 20 亿元、单年度金额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
的业务合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托自身人才储备、技术积累与市场资源,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联合
国内顶尖科研团队与国有资本平台,具备开展高端液冷设备业务、供应链业务的
基础条件。本协议与公司未来战略转型方向契合,有利于公司从现有电商业务跨
度到前沿科技领域的转型升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产生
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合作的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协议涉及公司未从事过的新业务,协议执行及其对公
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营管控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进而可能导致产业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短期内难以达
成盈利目标,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业务后续运营进展,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持有公司 2,492,200 股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
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