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与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4 家。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公司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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