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
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
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
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
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
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
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亦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
理业务管理规则》就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所作的财务规范,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附属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大宗
商品风险管理业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 2024 年末资产负债总额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 128,266.65 -120,830.44 7,436.21
其他业务成本 126,792.01 -120,246.95 6,545.06
投资收益 207,659.59 655.05 208,314.64
其他负债 326,906.31 620.59 327,526.90
合同负债 3,054.75 -620.59 2,434.1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63.83 63.8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002.77 -7.73 -74,010.50
注:上表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