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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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918                       公司简称: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四家非全资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文化建设、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经纪业务、信用业
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私募投资基
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国际业务、期货业务、区域股权市场业务、财务管理、廉洁从业管理、资金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创新业务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沟通、信
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监督等重点业务和管理活动。
  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期货业务、子公司
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廉洁从业管理等重点业务和管理事项。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涉及资产、负债的
错报占总资产的         1%以上(含)        0.5%—1%(不含)   小于 0.5%(含)
比例
涉及股东权益的
错报占股东权益         3%以上(含)        1%—3%(不含)     小于 1%(含)
的比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重要缺陷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
            视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
的损失占总资产       1%以上(含)        0.5%—1%(不含)   小于 0.5%(含)
的比例
因内控缺陷造成
的损失占股东权       3%以上(含)        1%—3%(不含)     小于 1%(含)
益的比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下列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或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下列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被监管部门暂停相关业务许可;
     重要缺陷
            (2)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已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升内控水平。前述一般缺陷
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质量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且已
认真落实整改。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
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
调整。2026 年度,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对内部控制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严格落实整改;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宣传与培训,提
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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