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报告期内,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
药”、“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
意见或建议。现就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顾朝阳先生、霍文逊
先生、王忠先生组成,其中顾朝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三位委
员基本情况请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个人简历。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三位成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举行六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业绩、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时间安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等。全体委员通过现场或通讯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我们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
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
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持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任的各项工作。德勤
华永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时,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本公司续聘德
勤华永为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分别于德勤华永进场实施审计前和预计
出具初步意见后,两次与其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除年报内容
外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
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海医药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德勤
华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者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价结论一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
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通
报告期内,我们协调公司经营层、审计中心及财务部与德勤华永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沟通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和认真审议,为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
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
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