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8,674,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6,259,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5%。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84,4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31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2,0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6%。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4,252,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19%。
通过 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 东共 21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 公司董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34%;
反对 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5%;弃权 1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0%。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39,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6%;
反对 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1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3,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与会股东陈金培、陈婉如、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金盖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议案 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合计为 182,415,800 股,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额。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刘新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