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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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6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的规
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
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依托
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及关联交易事项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
查、监督、指导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
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分红 4.5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8)。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股
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
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股息派发授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48 亿元。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
信开证、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业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业
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上述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十三) 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7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
意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
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工作内
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因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沈建国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王旭曙、沈浩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股东会进行
说明。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
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拟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
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认为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
洪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陈思女士、杨洪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
司副总经理辞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永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沈建国、王旭曙、
沈浩杰、徐志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沈建国、王旭曙、
沈浩杰、徐志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
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
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沈建国、王旭曙、
沈浩杰、徐志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部分议案,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为此,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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