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和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
合归属条件,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等级为 D 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等级为 D 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拟归属的 85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拟归属的 710 名激励对象和本次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和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