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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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并同意以 41.59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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