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定盈余公积10,033,663.09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05,506,862.55元,并扣除2025
年内现金分红金额37,371,192.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及符合利润分配相关监管规
定的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
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份),2025年度(含本次及2025年中期,下同)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4,845,430.40元,
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61%。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
购。公司本次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数量为59,793,90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0,933,875股(转增股
数及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
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4,845,430.40 29,896,953.60 15,087,71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0,396,723.78 80,191,036.05 42,409,451.41
研发投入(元) 100,054,429.52 77,411,317.97 67,840,312.46
营业收入(元) 2,060,501,041.68 1,600,493,303.96 1,331,099,728.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1,445,285.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8,438,638.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9,830,100.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0,999,070.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45,306,059.9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否
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项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
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3,918.11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目前尚处于
成长阶段,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49.61%,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6
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产能项目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
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
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50%。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
通过的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
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