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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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6-01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5,283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9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
飞”)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批准及实施情况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励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及文件。
激 励计划 (第 二期 ) 获得中国 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批复的公 告 》(编号: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2〕59 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
方案。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
出 异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编号:2023-009)。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
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
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份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于
授予 783.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
调动或退休、违纪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的9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4,799股进行回购注销,独
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编号:2025-044),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604,799股限制性股
票于2025年7月28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35,699,513
股减少至2,835,094,714股。
沈飞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退休、身故等原因不再属于激
励计划范围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283股
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5 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身故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其获授限制性股
票当年未达到解锁期,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与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
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注销。
  公司拟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65,28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08
元/股。2023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4 年 6 月,
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
税)。2025 年 1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2025 年 5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2026 年 2 月,公司实
施完成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
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对应年度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公司在计算回购价格时无需进行除息处
理。
  因此,对于前述因退休、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5 名激励对
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2.08/(1+0.4)=22.91 元/股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 410.77 万元,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209
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2,835,094,714 股 变 更 为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8,908,723   0.3142%       -165,283       8,743,440    0.3084%
无限售条
 件股份   2,826,185,991 99.6858%               0   2,826,185,991   99.6916%
股份总数   2,835,094,714      100%       -165,283   2,834,929,431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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