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5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俞浩先生。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总数
(1)在俞浩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 36 个月内,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
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
(2)公司不涉及俞浩先生关联企业经营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业务,
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俞浩先生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独立自主运作、
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
的关联交易。
(4)公司预计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存在明显下滑,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
业绩严重偏离。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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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包香港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
逐越鸿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
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自《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至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发行的“嘉美转债”在持续推进转股事
项,公司股本总数持续变动。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嘉美转债”转股及赎回
事项已完成,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1,098,495,710 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
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放弃
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恢
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后,逐越鸿智持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
翠玲变更为俞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
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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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分别与逐越鸿智签署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
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分别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10%)、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
购”,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前
述要约收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逐越鸿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浩
先生。
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
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过户股数为 279,255,7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42%,股份
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翠玲
变更为俞浩。
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数量
中包香港 427,547,807 38.92% 427,547,807 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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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越鸿智 - - - -
本次股份转让后(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数量
中包香港 148,292,085 13.50% - -
逐越鸿智 279,255,722 25.42% 279,255,722 25.42%
企业名称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 87 号三层 3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09-26
经营期限 2025-09-26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G0PN902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
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 87 号三层 308 室
联系电话 0512-670742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空纪元”),实际控制人为俞浩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 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3999 弄 1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浩然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11-12
经营期限 2025-11-12 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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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084CW60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
经营范围 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办
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
销售。
股东名称 俞浩持有 100%股权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3999 弄 1 号
(2)实际控制人
姓名 俞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6841987******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四、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
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26%,
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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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
如下:
(1)中包香港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至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以及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
登记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除因如约实施本次交易转让上市公
司股份外,中包香港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转让、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事项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达成,
则前述承诺自动失效。
(2)逐越鸿智及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①逐越鸿智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
价所质押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 50%(上市公司股份发
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余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进行质押。
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 36 个月内,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
②逐越鸿智的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可庭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庭科技”)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逐越鸿智的合伙份额。
③逐越鸿智的合伙人上海逐越鸿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逐越鸿杰”)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逐越鸿智的合伙份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
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18 个月至 36 个月内,若本企业新增
合伙份额由新的合伙人认购,本企业将促使新的合伙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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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
④俞浩先生控制核心企业的 8 名业务骨干均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逐越鸿杰的合伙份额。
⑤俞浩先生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后 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持有的长空纪元的股权,长空纪元不新增股权由新的股东认购。(3)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本人将维持作为可庭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4)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至 60 个月内,本人每 12 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
五、风险提示
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
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的
关联交易。
绩严重偏离。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素,
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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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