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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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9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作为授予日,授予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
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66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340.9328 万股;
同意作废 4.7360 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对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4787 万股(调整后)。公司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48 元/股;
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 21.88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271 万股。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
中第一批次 105 名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共计 760,200 股,已办理完成归属登记工作
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八)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为 13.13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2025 年中期
        (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891,8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55,326 股后的 101,836,5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35,642,796.35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2026 年 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中期
分红派息方案已实施完毕。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8-0.35=13.13 元/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21.01 元/股调整为 13.66 元/股,授予数量由 230.36
万股调整为 340.93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3.66 元/
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
方案已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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