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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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 万份股票期权。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63 元/份调整为 44.93 元/份。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4.93 元/份调整为 44.5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
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3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36 人调整为 133 人。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13.00 万份调整为 603.00 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
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
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 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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