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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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本次涉及激励对象共 15 名,拟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5,000 股,其
      中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 112,250 股,拟回购预留授予股份 302,750 股,合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71,320,708 股的 0.0248%,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
      格为 4.81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
  ?   公司拟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拟回购首次授予股份 65,000 股,拟回
      购预留授予股份 140,000 股,合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23%,其中
      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4.81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
  ?   本次合计拟回购股份数为 620,000 股,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3,185,865.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拟
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415,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48%,拟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
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0.0123%,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20,000 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
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
明》。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公告。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
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
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
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
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
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
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亦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23%。
未成就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1)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注 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增长率不低于 431%;或 2022 年至 2025 年累
                              计净利润注 1 不低于 34.12 亿元。
   注 1 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下同。
   达成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3]230Z1233 号、[2024]230Z0957 号、[2025]230Z1168 号、[2026]230Z1271
号),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70,326.03 万元(调整后)、84,722.94 万元、70,694.84 万元、73,519.27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未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445.41 万元、90,982.27 万
元、73,036.90 万元、74,683.12 万元。经核算, 2025 年净利润 1 为 74,683.12 万元,
                                          注
较 2021 年增长率为 261.43%,2022 年至 2025 年累计净利润注 1 为 310,147.69 万元,
因此,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2)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     率不低于 431%;或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7.76 亿元。
   达成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4]230Z0957 号)、[2025]230Z1168 号、[2026] 230Z1271 号),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722.94 万
元、70,694.84 万元、73,519.27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未扣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年增长率为 261.43%,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累计净利润           为 238,702.29 万元,
                                              注1
因此,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满足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由公
司依法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5,000 股。
   (二)回购股份种类、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按《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另有约定外,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后,公司未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股票数量事项,且公
司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
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4.81 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25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2,750 股。
  (三)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3,185,865.00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减少6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回购注销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本次减少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0,038,476     26.33               440,038,476     26.34
  股 权激 励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671,320,708   100.00    620,000   1,670,700,708   100.00
  注:待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解除限售事项后,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发
生变化。因此,“本次变动后”的相关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
表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
的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回购注销不具备激励资格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变动前”的相关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股本
  注
结构表所列数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应由公司依法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所涉回购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
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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