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
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要求,对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
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解读;上市公司违规
典型案例。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对光大同创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本次培
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光大同创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了培训对象的合规观念和诚
信意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洋 周贤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