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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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广发证券对浙江世宝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03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荷花南街 2290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世权
 董事会秘书             刘晓平
 证券事务代表            陈文洪
 联系电话              0571-2802569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对浙江世宝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
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广发证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浙江世宝的保荐工作。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工作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
作。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等进行答复;
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
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内控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的实施计划、进展等事项,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检查工作质量,现场检查结束后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及现场培训报告,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对浙江世宝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工作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和核查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推荐证券发行及上市工作提供了必要
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及
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
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
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
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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