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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100Z1239 号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6]100Z222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中孚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中孚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中孚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孚信息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孚信息公
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孚信息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孚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239 号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鸿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逸飞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金额(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724,729,340.99 785,249,229.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19,022.23 985,602.2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57% 0.1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房地产出租收入、培 房地产出租收入、培训服务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4,119,022.23 训服务收入等 985,602.25
外的收入。 收入等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119,022.23 985,602.2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项产生的收入。
假收 入,利用 互联网 技术手段 或其他 方法构造 交易产 生的虚假收入
等。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20,610,318.76 784,263,627.7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