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
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
“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000,000,000.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 16,000,000.00 元 ( 含 税 ) 后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为 玖 亿 捌 仟 肆 佰 万 元 整
(¥984,000,000.00),已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划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2017]504 号《验证报告》。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
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05,660.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玖亿捌仟贰佰叁拾
柒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整(¥982,373,534.00)。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亚太转债”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到期,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已经全部
“亚太转债”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转股或由公司兑付,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年产15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
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1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
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
产制动钳总成265万件项目
合计 98,237.35 98,237.35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
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已基本投入完毕,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和市
场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投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
资总额
年产15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
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
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
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
目”募集资金部分已基本投入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存放于前述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808.6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
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将“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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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仓 勇 王小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