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佛山市联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32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0.0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33.23万元,扣除
相关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578.2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4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合计 63,767.38 63,767.38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454.99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求后,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687.61 万元。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
资金余额为 26,687.61 万元。
三、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见。该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000 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
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19%,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
订说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
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2年9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
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
金,有效利用超募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占聪 晏 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