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航沈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飞”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 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包含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
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7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贷款额
度及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
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申请
额度不等同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航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取得《金融许可证》,在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航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共 12 家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5 月
正式成立。后经四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 395,138 万元人民币,股东
单位 4 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出资额 262,93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54%;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16%;中航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4%;贵州贵航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6,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中航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20,147,842,657.23 234,418,770,511.67 210,188,077,296.07 175,576,634,797.0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834,088,353.71 12,575,840,405.72 13,142,016,771.93 13,420,583,767.99
吸收成员单位存
款余额
营业总收入 3,159,081,010.35 3,559,408,308.72 3,759,124,577.97 3,324,464,757.15
利润总额 692,293,165.57 1,191,898,260.32 1,169,891,246.12 1,017,523,372.85
项目
净利润 560,892,412.23 943,939,436.74 864,458,508.31 754,262,610.4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履约能力
中航财务公司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包含中航财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不等同
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综合授信
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包含中航财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系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中航财务公司的专
业服务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及子
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此事项尚需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