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高
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高院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西高院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西高院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湛政杰、贾义真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2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湛政杰、赵子奕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
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
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
况;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收集了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对三
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5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在对外开展实验室或试验系统
建设业务中,涉及到试验设备、测量系统、智能化系统等业务,因此在公司经营
范围中增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变更后
的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发布;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
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
零售;期刊出版;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修订
公司章程,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
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比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西高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
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西高院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
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情
形。保荐机构已敦促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合理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
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销售合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
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的实施。如需对原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审慎论证,根据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开展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相
关工作,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
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
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湛政杰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