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武
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帝尔激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576.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23.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验
资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
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
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
基地二期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合计 83,259.24 83,259.24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余额(元)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中信银行武昌支 活期存款、现金
股份有限公司 行 管理产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招商银行未来城 活期存款及现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金管理产品
合计 115,555,605.36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不存在已于前
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本次拟结项项目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息收入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手续 募集资金账户
投资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节余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投资总额 费支出 余额
新型显示行业激
光技术及设备应 35,363,600.00 24,107,574.72 11,256,025.28 6,239,793.96 949.16 17,494,870.08
用研发项目
帝尔激光研发生
产基地二期项目
合计 260,460,000.00 173,241,672.19 87,218,327.81 28,340,617.88 3,340.33 115,555,605.36
注 1: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注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和质保金等款项,实际转出金额以募集资
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
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通过市场调研、
商务谈判、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配置资源,最大
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本次拟结项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15,555,605.36 元(包含
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
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
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
同款项和质保金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予以支付。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批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帝
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115,555,605.36 元人民币(包含尚未支付的
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实际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认为:帝尔激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