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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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
                     (证监许可〔2022〕2091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89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086.41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彭凯、刘文淘
联系电话       010-8393924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489
注册资本       11,476.8476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 内 12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1 号楼融新科技中心 F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岳公
实际控制人      张岳公
董事会秘书      曾添
联系电话       010-849259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长至2024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项日”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
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
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
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凯        刘文淘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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