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10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资产组所在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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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资产组所在企业申报并
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
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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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103 号
摘要
因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
试的需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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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委托,对此经济行为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
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
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
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相关会计报告主
体资产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评估范围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具体评估范围以江苏智纬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传艺钠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盖章确认的评估
申报表为准。
三、价值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
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为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钠
电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86,20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
民币捌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书评估结论仅适用于评估基准
日当天,不适用于其他财务报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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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
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
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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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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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指南》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评估方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
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资产组所在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
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
股票代码:002866.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68399955L
住 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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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8952.225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5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1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导电按钮生
产、销售,键盘的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
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
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之一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2577YD5E
住所: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兴区路 138 号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2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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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
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零配件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产权持有人之二暨资产组所在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传艺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传艺钠电
或企业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BT5W825C
住所: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兴区路 138 号-1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7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
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
经营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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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
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五)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资产组所在企业之间的关系
产权持有人之一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产权持有人之二暨资产
组所在企业为产权持有人之一的控股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对传艺科技以
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评估,为相关会计报告主体资产减值测试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钠电池业务资产组,该资产组主要资产系江苏
智纬出租给传艺钠电使用,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传艺钠电购
置部分设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资产归属 资产账面原值 资产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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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1,606.29 81,389.74
评估范围具体以委托人(资产组所在企业)申报的资产清单为准。
(三)委估资产概况
根据对企业钠电池业务资产组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类固定资产
无法单独形成现金流,故与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无
形资产—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共同用于生产圆柱形电池(18650
型号)、圆柱形电池(26700 型号)、方形电池(71173204 型号)等
产品,生产的产品存在活跃的市场,因此将上述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
个资产组。与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关的资产组内各项资产的账面值分别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合计 111,606.29 81,389.74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中试线厂房及食堂等,
主要建成于2023年,位于江苏省高邮市兴区路,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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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包括钢结构及钢混等。
(2)固定资产-设备类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机器设备包括辊道炉、制浆机、涂布机、注液机等生产设备。设
备性能良好,维护保养情况正常;运输设备主要为生产用的叉车、升
降车等;电子设备及其他主要由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等组成,分布
在各职能科室。委估设备均在正常使用。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已办理不动
产权证,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权利 土地 土地面积
权证编号 宗地位置 终止日期
性质 用途 (㎡)
苏(2024)高邮市不动产权
高邮市兴区路 180 出让 工业 2073/1/24 231,053.00
第 0000623 号
上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合计占地面积142,372.50㎡,账面原
值为6,853.06万元,账面净值6,302.27万元;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占
地面 积108,999.32㎡ ,比 例76.56%,分 摊土地 使用 权账面 原值为
(4)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办公软件 2 项。
(5)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 5 年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及装修费
等。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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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价值类型确定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
(会计计量日)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
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四十六号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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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二)准则依据
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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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企业经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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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
(五)其他参考资料
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
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
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
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
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
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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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委估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长期资产
组在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原地使用假设前提下,不存在对于长期资产
组的销售协议以及资产组活跃市场,同行业内无类似资产组的交易。
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公允价值的估算。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4
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 号),通知明确规定在对长
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进行减值测试时,“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通常不应使用重置成本法”。故
无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公允价值的估算。
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测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结合本次评估目
的和评估对象,正常经营的长期资产组内资产的配置应属有效,基本
不存在能使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发生明显改变或重置的可能。即对资产
经济年限的现金流折现值,和资产组在现有管理经营模式下剩余经济
年限内可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会有较大差异。即采用收益法
评估资产组公允价值与预计现金流量法估值基本一致,可据此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一定会低
于该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
故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取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最终评估值。
(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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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税前自由现金流量。
计算公式为: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的折现率(R)。WACC的计算公式为:
? 1 ? ? 1 ?
WACC ? ? ? ? Re ? ? ? ? ?1 ? T ? ? Rd
?1? D / E ? ?1? E / D ?
其中: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
Re:为股权期望报酬率;
Rd:为债权期望报酬率;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Re ? R f ? ? e(Rm ? R f ) ? ?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 ——市场风险溢价;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其次,将WACC通过迭代计算转换为WACC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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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有限年期作为收益期。这主要是基于:根据《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
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
资产或资产组内主要资产的改良或重置,而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
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因此本项
目的预测期间是根据主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加以确定。委估资产的
主要经济寿命年限平均约为 12 年,剩余经济使用寿命平均 10 年。确
定本次收益期为 10 年,即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式中:
P—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Ai—未来第 i 年资产组预计现金流量;
A—预测期末长期资产回收价值、预测期末营运资金;
B—期初营运资金;
R—税前折现率;
n—收益预测年限。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组实施了评估工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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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资产组所在
企业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
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
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并与委
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
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
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
包括:
内资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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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
估对象法律权属;
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
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
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企业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式;
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
查询、复核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基
础上,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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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现场、收
集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
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
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结果。
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初步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改、
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
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对评估
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
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
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本公司出具
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
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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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
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
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
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
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
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特殊假设
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
不利影响。
政策无重大变化。
模式。
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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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
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故假设预测期内该资产组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仅以正常维护
和维修来维持运行。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项回收问题。
平均流出。
(三)评估限制条件
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
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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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钠电池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
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钠电池业务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为 86,20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亿陆仟贰
佰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
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
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
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
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
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
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
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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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
权证明文件。
(四)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由传艺钠电管
理层制定,并经传艺钠电确认的基础上的。传艺钠电对提供的未来盈
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
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是在传艺钠电提供的预测
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次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
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
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
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
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
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七)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无。
(八)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
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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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
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
外观观察和资产组所在企业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
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十)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十一)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十二)租赁事项说明
无。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四)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
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
评估。
(十五)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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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
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
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
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
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
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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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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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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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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