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版传媒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2.222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444.4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750.40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22,694.0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43.5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0,650.4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
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
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授权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
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
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
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
定,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
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保本
型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
的情况。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机构进行审计。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以外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
会审议的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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