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小蓉,女,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副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8 月
任廊坊地委党校教师;1987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9 年 5 月退休;现任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
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以通讯 是否连续2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姓 方式出 次未亲自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会次
名 席董事 参加董事
次数 数 数 数 数
会次数 会会议
李小蓉 5 5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与马莉女士一同赴公司向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了解审计计划的安排,并随时保持联系,以便于事务所顺
利完成审计任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意见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于审阅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议案》、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
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及财务业务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审计
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认真审阅。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
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持续
关注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日常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
资者,重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累计现场办公 17 天)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重
大事项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交流,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有效监
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了解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在公司相关会议上
充分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
较大的作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及河北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了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理层积极配合与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的
信息保障与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力保障了各项履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了解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认为财务负责
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了解公司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认为符合任职
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体担任岗位的重
要性及经营管理贡献等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
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坚决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蓉